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夢賢 黃薇)“被拖欠7個月的勞務工資,沒想到法院幾天就幫我要了回來”當事人林先生表示。近日,林先生滿懷感激之情,將一面印有“廉潔奉公真誠為民,耐心調解溫暖人心”的錦旗送到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鶴嶺人民法庭庭長楊新臺及特約調解員潘紅艷手中。
2022年6月至8月,林先生接受宋某邀請到長沙市岳麓區一工地從事開槽工作,雙方約定完工后即結算全部勞務工資12700元。但是到完工后,宋某通過微信轉賬的形式向林先生僅支付了7000元。經過林先生多次討要,宋某于同年12月向其出具一張勞務費欠條,剩余的5700元勞務工資仍一直被拖欠。無奈之下,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鶴嶺人民法庭收到起訴材料后,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迅速開啟涉農民工工資“綠色通道”,委派法庭特約調解員潘紅艷進行訴前調解。
一開始,調解員無法聯系到宋某,嘗試了多種辦法,幾經周折才終于與宋某取得聯系。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經過調解員不斷地溝通,多番釋法說理,宋某終于同意到法庭與林某進行當面協商。通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宋某當場向林某支付了被拖欠的勞務工資3000元,并約定余下的2700元在15日內付清。鶴嶺人民法庭當日即制作出司法確認的裁定書,以確保林某的權利早日得到實現。
法官提醒:
在外務工時,農民工應該增強維權意識,要學習規避風險的相關知識,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與雇傭單位或雇傭人確立雇傭關系前,首先要確定是否簽訂勞務合同,再仔細確認合同里面的工資等具體內容。簽訂勞務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如違背誠信原則,勞務合同將是重要的訴訟證據。
因從事短期的體力工作而無法簽訂勞務合同時,可要求雇主出具欠條,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欠付工資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并留存雇主身份信息等證據,做好維權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